▲屋主換人也不影響先前房客簽的租約期限。(示意圖/pexels)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很多二手屋買賣時裡面都還有住人,若是買方要買來自住,會和屋主簽訂一份合約,載明租客搬走的時間,以免買了房以後還被租客霸佔。一名女子日前遇到這類狀況,她已經和屋主簽約完成,交屋後租客卻不搬走,要住到今年12月才租約到期,房仲也不願處理,甚至警告她不付仲介費將會提告!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表示,簽約前有「口頭」說好不續租,租客交屋後就得搬走,不過,簽約後租客卻持續住在裡面,遲遲沒有搬走打算,「都只是口頭講要搬,沒有白紙黑字去要求仲介給租客期限搬」,為了保障自我權益,她暫時沒有匯仲介費給房仲,希望藉此逼對方處理租客問題。
怎料,房仲卻告訴原PO「不付錢是背信罪」,期限到了還沒匯錢將會寄出存證信函提告,令她相當為難,「我沒有不付錢,只是租客不處理好,又要先付仲介費,到時又是不處理。」
▲民法規定房屋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圖/翻攝自買房知識家)
事實上,當初沒有簽訂合約說清楚,對原PO來說相當吃虧,正常程序應該在簽約前就於合約載明租約時間、搬家期限等等,口頭答應並沒有法律效力可約束。網友指出,「重點是您們交屋後有租約換約嗎?沒?就請仲介先連絡租客換約呀,換約後您自己自己去找租客談呀」、「不構成背信,但可能構成債務不履行」、「妳現在可以做的是向原房東拿回現承租人的租賃押金、向現承租人預告提前解約或是照原租賃契約期限到期時搬離。」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