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買房登記時要注意保障自身權益。(圖/記者林裕豐攝)
記者林裕豐/台北報導
源於日本,3月14日的白色情人節又要來了,除了慶祝,也有不少情侶想要趁著低利率時進場買房,不過進入夫妻的世界眉角多,加上買房是人生大事更是要謹慎,專家分析,情侶及夫妻共同購置房產最好是「共同登記」,就算日後離異,也能確保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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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買房最常遇到的問題是房屋所有權問題,夫妻若是在婚後購買的房產,無論是共同出資或是單方出資,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會列入進行財產分配的項目,相對單純。
如果是婚前購買的房產則屬於個人財產,若日後離異,是不會列入財產分配項目內,不少尚未登記結婚的情侶或是準夫妻為了表示愛意就將房產登記在其中一方名下,這樣等同於是把房子送給了對方。
▲共同買房產權分析。(圖/業者提供)
談戀愛時,甜甜蜜蜜,但是實務上,有情侶分手後,房產直接被女友賣掉,實際出資的男友索討無門,落得人財兩失的下場。
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襄理董家菱建議可以採用「聯名登記」,如此一來其中一方要處分房產,需經他方同意,且處分的所得亦屬雙方,可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聯名登記」雖然比較不浪漫,但是能確保權益,不過,採用聯名登記也有缺點,因為申請購屋貸款只能為一人,貸款人卻僅擁有一半的產權,可能讓購屋貸款無法談到較漂亮的成數與利率。
東森房屋研究中心副理謝欣亞表示,如果已經錯過「聯名登記」的時間點,還有一招可以補救,可以避免另一半在未經他方同意的情況下出售房產。
謝欣亞建議可以委託地政士辦理「預告登記」,這樣要處份不動產也要獲得配偶同意,即可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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