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東藉斷水、斷電企圖趕走房客,卻反遭對方提告強制罪,律師分析,此作法具相當法律爭議。(示意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將房屋出租雖有收益,卻也得面對糾紛風險,有時就算是家人、夫妻、交往關係,因房子翻臉的案例也相當多,律師謝智潔指出,曾有房東藉斷水電趕房客挨告強制罪,近期則有民眾詢問,是否能藉賣房趕走賴在自家的兄弟,她認為,這樣的作法,可能得面臨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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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智潔表示,房東想藉斷水電收回房子,執行面上得看水、電公司臉色,實務上房東申請斷電後,台電會派人到現場觀察用電情形,若發現有人居住,通常不會介入兩方糾紛,而自來水公司則是有收到錢,就會供水,所以房東也無法仗著房屋所有權人的身分,想斷就斷。
也有房東成功斷了房客水電,卻反遭對方告上法院,據屏東地院判決,1名房東因房客不願配合漲租申請斷電,遭對方提告影響營業,另據士林地院判決,也有房東在房客承租期間,斷水電換鎖,不過2人都判決無罪。
謝智潔分析,2案房東無罪的主因,是因執行斷水電時,房客皆不在場,自然也不構成強制罪「對人強暴、脅迫」的要素,但此舉仍具相當法律風險,且如果房客在場,被定罪的可能性更高,即使判決無罪,司法程序仍相當磨人。
除出租糾紛外,也有家人賴在房裡不走的狀況,謝智潔表示,有民眾看在老母親的面子上,同兄弟同住於自家,待母親離世後,想趕人卻趕不走而上門求助,謝智潔建議提告遷讓房屋,預告將花費1年以上時間,對方提出想藉賣房趕人,自認比律師高明有些得意。
▲有民眾想藉賣房趕走賴在家裡的兄弟,謝智潔認為,這很可能給自己惹上更大的麻煩。(示意圖/Pixabay圖庫)
謝智潔分析,房屋交易的賣方,成交後有過戶、交屋2大責任,等買方上門看到家裡賴個人,會接受「現況點交」的人非常少,這時責任就算到無法排除狀況的屋主身上,有挨告債務不履行的風險,「賣屋趕人」不僅可能不管用,更是給自己找麻煩。
夫妻結婚後有同居義務,但離婚後沒了約束、在法律上更是2個陌生人,謝智潔表示,通常離婚時,都會在協議書內載明搬遷時間,或是在法院記下和解筆錄,屆時若有一方不從,可藉公權力排除狀況。
台灣自來水公司副處長江淑惠表示,水、電是民生必需品,供給全依用水名義人申請、付費狀況決定,名義人也未必是房屋所有權人,所有權人雖可將名義人更改為自己,但實務上停水若碰到房客抵抗,經法院解釋有強制罪疑慮,公司也不便介入。
台灣電力公司新聞組專員林宣志表示,據《台電公司營業規章》,實際用電人若不想斷電,需向台電書面保證與申請人協商、履行一切應負義務,就能恢復供電,租屋糾紛經法院判決確定,台電也會配合強制執行拆除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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