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記者鄺郁庭攝)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許多情侶感情甜蜜時會送另一半禮物,但如果事後想要收回該怎麼辦?一名網友表示,先前交往的時候送了一間900多萬的房子給女友,結果近來分手了,不知道該怎麼趕走對方,只好PO文詢問有沒有什麼好方法可以參考。文章曝光後掀起討論。
原PO以「前女友還住在我的房子」為題在Dcard發文表示,和女友交往的時候買了一間公寓給女方住,登記在他的名下,900多萬元還在貸款當中。但現在2人不幸分手,對方卻沒有搬離的打算,「她覺得當初是我買給她的」,原PO為此感到困擾,雖然想要把房子收回來,可是也不想主動趕人,不知道該怎麼辦,因此PO文求助,「請問有什麼好方法?」
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表示,「賣掉不就好了」、「房子是登記你的名字,你愛怎麼趕就怎麼趕吧」、「斷水斷電」、「買自己的名字,哪來買給她這回事?報警趕人啦」、「也只能主動去處理啊,直接通知說請她搬離」、「給她離開的期限啊」、「給她一些時間找一下吧,感覺還沒必要鬧太大」、「不敢說就繼續被坑啊」。
也有人建議,「不搬走就請她付房租,當作租給她?」「叫她付房租,不然就叫警察來處理擅闖民宅啊」、「把房子賣了,有賺還能順便趕她走」、「你就找藉口說這房子登記你的名字,然後請她搬出去,因為要給你家人住之類的」、「跟她說房子你已經要過戶給親戚,親戚要住叫她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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