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新北張小姐買預售屋,不料家門上方牆面出現粗粗1根瓦斯管線,糾紛也拉開了序幕。最初張小姐向建商反應,卻得到「建議先交屋,再自己找瓦斯公司處理」的答覆,如今她把矛頭指向瓦斯公司,直指設計不良,應負起拆除或改管責任。但瓦斯公司也搬出資料,替自己喊冤。然而,建商卻低調不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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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張小姐買預售屋,不料家門上方牆面出現粗粗一根瓦斯管線,令她無法接受。(圖/記者項瀚攝)
新北市張小姐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她4年前購買泰山預售屋1樓,但在建造過程中就發現,有粗粗一根瓦斯管經過她家大門上方的牆面,「這外管只供給隔壁1戶鄰居使用,明顯是瓦斯公司的不良設計,當時我立馬向建商反應,畢竟這管路在相關合約、規約中都沒有註明。」
「建商強調表外管是瓦斯公司專業設計,建商無力置喙。」張小姐說,建商建議我等到交屋後再自行向瓦斯公司反應。去年9月建商交屋後,張小姐多次聯繫瓦斯公司,希望解決管線經過自家牆面,造成美觀、風水、安全疑慮的事情。但得到的回覆卻是「這管線一定得這樣走,沒辦法改。」
在雙方幾番周旋後,瓦斯公司竟在會勘時又能提出不只一種的改管方案,並於會勘後報價高額的改管工程費,這讓張小姐直言:「所以當初說不能改就是欺瞞。」
總結來說,張小姐主要的訴求有2點:「一、瓦斯公司應立即拆除侵佔本人財產權的表外管。二、瓦斯公司明知改管工程費應由申請人建商,卻主張要本人向其申請改管付費,這種故意隱瞞實情的訛詐行為,應受法律制裁。」
新北市議員李宇翔也相當關心此案,他受訪時表示:「這瓦斯管線造成民眾生活的恐懼,呼籲建商與相關的瓦斯業者,應該負起應負的責任,協助民眾改善。」
不過,天然氣公司也出面喊冤。首先針對改管費用,依公司章程,誰來申請誰就是理當要支付費用的人,如果張小姐能請建商當申請人,那付費者也會認定是建商。
針對蔡小姐指控的侵佔一事,天然氣公司指出,依據《天然氣事業法》第23條,「公用天然氣事業因敷設管線之必要,得通過他人土地或建築物外緣敷設,敷設前應事先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或使用人。」
該公司強調,當初在規劃、施工管線時,完全是經過建商(所有權人)的同意;設置之時,因尚未交屋,張小姐並非所有權人,瓦斯公司都是對建商。
▲瓦斯公司強調,當初在規劃、施工管線時,完全是經過建商(所有權人)的同意 。(圖/記者項瀚攝)
該公司認為,本事件應當是建商與張小姐之間的糾紛,是建商沒把管線細節放到與消費者的合約中。記者實際聯繫建設公司,但接聽電話的人直接打槍記者提問,強調「我們沒有任何回應。」
周延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周念暉表示,依內政部規範,建商本應負擔基地內瓦斯管線的全部責任,若有規劃設置與原始申請圖說不符,或設置不當情形,以致影響房屋使用、交易價值時,買方可依照民法物之瑕疵擔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建商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例如:管線移置費用、房屋價值貶損的金額等等。
周律師提醒,消費者在購屋簽約前,要跟賣方確認清楚,也可要求賣方提供設置規劃圖說,以確保自身權益。另外,消費者若對於房屋有疑義,也不建議所謂的「先行交屋、自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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