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預售屋蓋6成才能動履保」的討論四起。(示意圖/ET資料照)
文/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
近期「預售屋蓋6成才能動履保」的討論四起,但就算該政策上路,也未必更能保障消費者權益,信託機構看管不力、建商恐轉向同業擔保的問題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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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嘉源建設旗下建案「泊山妍」爆出建商神穩、無力興建,導致承購戶與地主戶權益受損。為保障購屋族權益,一開始新聞報導指內政部即將以函示方式,限制「建案工程進度達到6成後始能動支履約專戶內的款項」。
隔幾日後,內政部澄清說相關政策都還在討論階段。假如真的限制建案「工程進度達到6成後始能動支履約專戶內的款項」,更能保障購屋族權益嗎?實際上恐怕會不盡人願。
預售屋履約保證共有5種,分別是「價金返還之保證」、「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
會使用信託專戶的有「價金返還之保證」、「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3種,其中採用「價金返還之保證」的建案,直到建案完工後才能動支專戶內款項,因此不會受影響,所以最終會受到「工程進度達到六成後始能動支履約專戶內的款項」只剩「不動產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2類。
▲會受到「預售屋蓋6成才能動履保」影響只有:不動產價金信託、不動產開發信託」2類。(示意圖/ET資料照)
假如要求採用「不動產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的建案,必須等「工程進度達到6成後始能動支履約專戶內的款項」,乍看之下建商無法在工程動工前就挪用資金,似乎對購屋族很有保障,但事實上並非如此,主要有2大原因。
一、信託受託機構看管不力仍是大問題
建商若想違規動支專戶內資金,肯定需要受託機構(大多是銀行)配合,因為信託契約、專戶保管與撥款都是由受託機構掌控,而銀行必須依契約內容撥款,建商不可能擅自移花接木私自動用專戶內款項。
也就是說,履約保證機制只限制建商根本沒用,因為受託機構有沒有盡到審核、管理的責任至關重要。假如受託機構依然管理不善,那改革依然沒用。
二、建商恐轉向同業擔保
如果「不動產價金信託」與「不動產開發信託」遭大幅限縮,建商可能大量轉向採用「同業連帶擔保」,如果建商為建商擔保成為預售屋履約保證的最大宗,真的能更有效保障購屋族?答案就由民眾自己去思考了。
回過頭來說,每逢建商倒閉、或落跑,大家會把問題全怪到預售屋履約保證機制上。但民眾必須去想一件事,「信託專戶」內的錢並無法自由動用,若想請款必須符合信託契約、且通過銀行審查。
其次,信託契約是銀行訂的、審查的權責也在銀行手上,那麼建商為何能夠違規動支專戶款項呢?恐怕問題就出在受託機構未覈實就同意撥款。
因此,最簡單的方式是要求銀行、建經公司等受託機構須盡到嚴謹審查的責任。假如這一點辦不到,就算改革也是漏洞百出。
學歷:淡江大學中文系、世新大學中文研究所
經歷:中研院士曾永義教授助理、高雄特派記者、《住展雜誌》研發長
現職: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 。(圖/何世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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