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 。(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朱祖儀/綜合報導
臨時被房東要求搬走,該怎麼辦?一名女網友透露,日前因為原本的租屋處需要整棟整修,所以搬到新家,未料才租不到2個月時間,就被房東要求搬家,因為他們家經濟狀況不佳,且媽媽的身體狀況也不太方便,讓她不知道該怎麼辦?文章曝光後,網友紛紛給予建議。
原PO在Dcard發文表示,他們家在舊家已經住了10年左右,每次下大雨,客廳和房間都會漏水,但因為住得還算習慣,加上房子不好找,所以都沒有搬家。日前房東準備整棟整修,於是提早一個月通知,要求他們搬家。
一段時間過去,他們找到一間3房1廳的房子,環境整潔,且新房東感覺也很不錯,就決定搬家了,當時除了冰箱、洗衣機、書櫃等大型家具請搬家公司幫忙之外,其餘都靠他們自己搬。正當她以為搬完終於可以休息,結果住不到2個月,新房東突然打電話要他們搬家,原因是要賣房,她聽到後不解問,「那為什麼還要出租呢?」
原PO透露,現在新房東會一直打電話要求搬家,但他們是低收入戶的單親家庭,且媽媽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有糖尿病加上出過車禍,導致腿腳不方便,所以沒有工作,碰到這樣的狀況實在很錯愕,「房東算是提前一個月跟我們說要請我們搬家,那如果我們找不到,他還能強制我們搬嗎?」
▲示意圖,和本新聞無關。(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不少網友看完文章後,建議原PO先看看租約,「你契約是『得解約』還是『不得解約』?得解約就是這樣,不得解約就可以繼續住,可是一樣會遇到問題」、「要看你的合約,有的合約會寫提前一個月告知不扣違約金,或者違約須賠償」、「既然你們沒有法定可提前終止租約的狀況,就是看合約。如果合約中寫『得』提前終止租約,那房東可以請你們搬;如果沒有,他不能強制你們搬,要是他還是堅持想要你們離開,他必須跟你們談條件,當然你們可以不同意,堅持住到租約期滿」。
另外,也有網友建議,短期租賃契約享有「買賣不破租賃」保障,即使房東將房子賣給第三者,其租賃契約對於新屋主仍屬有效,可以往這方面去試試看,或是去找專門協助租屋相關問題的「崔媽媽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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