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在雙北已經有房子了。(示意圖/取自Pixabay,下同)
網搜小組/曾筠淇報導
有些情侶穩定交往一陣子後,便會考慮同居,近日有網友發文表示,女友在雙北有一間房,而他則是近期才買了預售屋。他從沒打算要女友幫忙付房貸,但因為雙方有討論到未來是否要同住,所以他就詢問對方,是否願意負擔每月3000元的房屋使用費?豈料女友卻不願意,讓他不解,他的要求有很過分嗎?
男網友在Dcard上,以「要求付一點房屋使用費過分嗎」為標題發文,提到他和女友家境都不錯,且兩人都是北漂工作。雖然女友年薪約為他的三分之二,但也有破百萬,而平常的開銷幾乎都是由他支付,至於超過兩天以上的旅遊,他們則是平分費用。
原PO透露,女友家人幫女友在雙北買了一棟房子,對方現在就住在那裡;而他則一直在外面租屋,是直到最近才跟上買房熱潮,買了一間預售屋。該預售屋的頭期款全由他自己支付,每月6萬元的房貸也都會是他自己負擔,因為房子並未掛上女友的名字,所以他原本就打算自己全數付清。
只是原PO近期和女友討論到未來是否要同住的話題,並詢問對方能否幫忙分擔每月3000元的使用費時,女友卻不願意,寧願住在自己的房子裡。畢竟女友在雙北已有房,所以他也可以理解女友想法,但如果家人沒幫忙買房,在外租屋應該隨便都會超過3000元,他這樣的要求有很過分嗎?
貼文曝光後,底下網友點出關鍵,「她自己有家裡住,願意來找你互相陪伴,又不是白占你便宜,你還要跟她收錢,這感覺有多糟」、「如果是我也不要,家裡有房住還要每個月付3000元,房子是你的,萬一吵架了被趕出去的是女友」、「她有自己的房子,住得好好的。如果跟你結婚了得搬去你那,你還要跟她收錢,她當然覺得對她沒好處呀」。還有網友建議,「你買的那間租人,你直接去住她家付她房租不是更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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