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婦控訴遭經營潤餅原料生意的鄰居許女吵到崩潰,還自費11萬裝設隔音牆。(示意圖/PAKUTASO)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趙姓婦人控訴,一巷之隔的鄰居許女經營潤餅原料生意,每天從早吵到晚,甚至半夜還會有開關老舊鐵門噪音,嚴重影響居住安寧,趙婦因此自費11萬在自家裝設隔音牆,並提告請求償,包括精神撫慰金、對講機修繕費用等共14萬5000元。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全盤駁回趙婦請求,判許女免賠。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趙婦與許女為鄰居關係,雙方住家僅隔一巷。趙婦控訴,自從許女租下該處經營潤餅原料生意後,每天從早吵到晚,早上會傳來廚房炒菜、鍋鏟、絞菜機器聲響,下午到半夜還會有開關老舊鐵門聲音,影響其住家安寧,為此自費11萬元在自家裝設隔音牆,防止噪音侵害;此外,趙婦還控訴許女故意按壞其住家對講機,因而支出修繕費用5000元,另趙婦主張多年來噪音聲響導致她身心俱疲,請求精神撫慰金3萬元,合計共求償14萬5000元。
對此,許女則駁斥,她租下該處經營生意已有20年,周圍鄰居除了趙婦之外從未有人反映過噪音問題,而她經營潤餅原料生意,作業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拉起鐵捲門開始,自早上9點多開始備料、至中午11點左右結束,經環保局、員警前來稽查,都認為不構成違反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因此從未對她處罰、或要求改善。許女還指出,趙婦雖裝有隔音牆,但幾乎都是開啟狀態;而對講機部分,則是趙婦自行拆除破壞,與她無關。
新北地院法官審酌,趙婦雖有提供隔音牆報價單證明,但只能得知趙婦有安裝隔音牆之需求,是否用來隔絕許女房屋所傳出噪音無從判斷;且法院也派人前往現場勘驗,許女屋內確實有切菜機、烤盤、炒鍋等器具,許女稱通常中午12點完成備料後隨即關門離去,無人居住在此。法院人員現場確實也未見居住房間等設施。
法官認為,許女工作產生聲響時間約從早上7時45分開始,至中午12點結束,該時段並非深夜或凌晨,屬一般人正常作息時間,縱然有製造聲響,侵入應屬輕微,趙婦應予以忍受,不得有禁止之權,因此求償裝設隔音牆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均非有據;另對講機部分,趙婦並未提出具體遭破壞時間及相關證據佐證,難認為許女所為,因此駁回趙婦請求,判許女免賠。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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