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去年9月買了1間透天,因原屋主要換屋,當時他承諾給原屋主3個月找房搬家,但至今仍未搬走,上網問網友該怎麼辦?(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去年房市買氣熱,央行祭出第七波信用管制,換屋族第二戶貸款只剩5成,有網友發問,去年9月買了1間透天,因原屋主要換屋,當時他承諾給原屋主3個月找房搬家,但至今仍未搬走,因此上網問網友該如何是好?信義房屋專家提醒,售後回租即使無償也應簽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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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PTT發問,去年9月底跟房仲買了1間透天,當時有簽額外條約同意3個月無償讓原屋主居住,可以讓他找房搬家,但到了去年12月底,原屋主卻表示沒辦法搬走,至今仍續住,原PO透露,房仲也沒什麼作用,只會回覆再去詢問屋主狀況,服務等級比去餐廳付服務費還差,忍不住上網問網友該怎辦?
有網友開玩笑稱「秒變不點交屋。」也有網友質疑「賣房子這麼爽喔,搬家不用自己先想好怎麼處理,先賣掉再來凹別人,有夠雷。」
而原PO透露,當初店長告知原屋主要換屋,尾款壓20萬元,等原屋主搬走後再付清,「結果原屋主沒拿現金買房,反要等貸款再買下一間,卡關導致原屋主一直拖時間。」
▲換屋族先賣後買,就可不受現行第二屋貸款成數僅剩5成的上限限制。(示意圖/記者張雅雲攝)
換屋族先賣後買,就可不受現行第二屋貸款成數僅剩5成的上限限制,不過房屋賣掉後,住哪裡就成了大問題,信義房屋高三區協理周清源建議,原PO當初合約內若有註明交屋日期,就可以發存證信函通知原屋主履行交屋,之後再向原屋主求償,超過合約日期的居住日皆為不當得利。
建議買賣雙方若約定售後回租,應額外簽定租賃契約,約定租金、租期,以保障買賣雙方權利,或是約定好房屋價金押款,原屋主搬走後,買家再付清房價。周清源建議,對原屋主來說,仍然有找新家的時間壓力,若原屋主想先賣屋再找房,應事先做好短期租屋的準備。
東昶景房屋經理吳凱文表示,按照買賣契約的交屋時間,若賣家延誤交屋,依據契約,每天需賠總價萬分之2,若以總價千萬元計算,延後交屋每天需賠償2000元,一個月還要多付6萬元,原屋主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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