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屋契約大更新!必揭露太陽光電、水壓設備。(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為強化賣方資訊揭露義務,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並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等法規修正,內政部研提「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應記載事項第2點附件1(建物現況確認書)修正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內政部公告自115年4月1日生效。
消保處指出,修正後的契約要求賣方揭露「用戶加壓受水設備」的相關資訊,尤其當建物所在地不在自來水事業供水範圍內,賣方必須說明是否已設置此設備,並註明管理及維護責任歸屬。
同時,契約也納入「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揭露規範,賣方需清楚標示建物是否裝設太陽光電系統、是否依照法規設置或自行安裝、設備所在位置,以及管理與維護負責人。
配合「建築物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修訂,契約還更新了「混凝土中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檢測標準」的備註說明。消保處提醒,消費者簽約前應仔細檢視契約各條款,並確認「建物現況確認書」揭露內容完整,以充分了解房屋現況後再決定是否購買。
此外,消保處呼籲業者,銷售成屋所使用的契約必須符合法定規範,並詳細勾選現況確認書各項資訊。若契約條款與法規不符,經主管機關限期要求改正仍未改善者,將可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再次限期仍未改正,罰鍰提高至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可依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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