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距前次修訂已超過六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睽違六年,《都市更新條例》終於在昨(4)日通過內政部版本,內政部此次修法大幅改變門檻、容積獎勵、稅賦減免以及代為拆遷機制。對此,業者表示,都更最大的問題是「雙方條件有落差」,建議政府應出面成立一個公允的「價值估算平台」,否則再多的門檻跟規定都是治標不治本。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都更條例》修正草案,此次修法大幅提高都更事業概要同意門檻,從十分之一提高為二分之一;而歷年都更過程爭議最大的代為拆遷機制,新增實施者請求主管機關代拆或遷移時,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程序,若不服主管機關的調處結果,可提行政救濟,以便順利推動都更。
針對內政部此次修法,國泰建設發言人林清樑表示,無論門檻往上修還下修,這些都是可配合,都更最大的問題是「雙方條件有落差」。他指出,釘子戶的產生,就是雙方條件有落差,站在地主的角度,自然會想爭取到最好的條件;建商也是,至少基本的利潤要有,落差就由此產生。
林清樑建議政府應該成立一個公允的價值估算平台,來評定出雙方的正確價值,因為這個價值一定不是由雙方自由表述,而是有個能站在公允角度、有清楚價值定位的平台,來擔任這個工作,這才是對整個都更的推行有真正的幫助的因素。他開玩笑說:「要不然建商說話,大家怎麼會相信。」
所以林清樑認為,政府有責任去擔當這個平台,這才是對整個都更的推行有真正的幫助,那些門檻、規定、機制都是粉飾太平,「如果大家都覺得很公平,就算門檻訂100%也沒關係」;倘若沒有這個平台,雙方條件一定有落差,然後政府再去修法解決或是防範這個落差,這不是治標不治本嗎。
▲林俊堯認為,地方政府在民粹主義下,常常會發生調處程序、行政救濟遙遙無期或是很冗長的狀況。(圖/新北市提供)
中華工程建設事業部協理林俊堯則指出,此次修法將代為拆遷機制,新增主管機關應先進行調處程序,民眾若仍不服調處結果,可申請行政救濟,立意很好也合理,可是條文中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如果這個地方政府在所謂的「民粹主義」下,常常會發生調處程序、行政救濟遙遙無期或是很冗長的狀況。
林俊堯強調,在冗長的程序下,容易造成有心人士惡意的利用,作為阻擾或是拖延都更的手段。他建議,未來地方政府應在調處的機制上面,明定怎樣的時間、範圍以及怎樣的結果下,就必須做出相應對的執行,這樣才會比較明確。
此外,林俊堯也指出,比起老舊公寓,最需要加快更新的是海砂屋、輻射鋼筋屋、地震災損等危險建物,而此次修法,雖然有看到要協助危險建築物更新,但條例的機制,只有提到要迅行劃定為更新地區,但這只是縮短都更的流程,最重要的重點、難題應該是整合。
林俊堯說,假使危險建築物裡面,仍然出現少部分釘子戶,在這種情形下,還要經過調處、行政救濟嗎?「時間一拖下去,這些危險建築物不就更危險」,他認為,對於這些危險建築物,應該要有強制性跟時效性,才能夠真正解決危險建築物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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