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聽見,租屋還要給鄰居紅包!(圖/翻攝爆怨公社)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真的沒看過這麼不要臉的鄰居!」一名租屋妹控訴,入住租屋處時,幫忙代管鑰匙的鄰居,竟伸手向她討紅包,當下原PO斷然拒絕,豈料入住後狂被對方惡搞。由於鄰居還在一樓狂推私人物品,對此,有網友建議檢舉,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開放空間堆放雜物,最高恐罰20萬。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森77表示,租屋處是公寓式房子,某一層鄰居把一樓公共區域與樓梯口當作自己家,放了一堆娃娃車也就算了。最令原PO傻眼的是,對方為了要放私人物品,擅自把PO的愛車給拖出去,「之前,鄰居還為了停汽車,把我的機車牽到馬路中央放!」
不僅如此,鄰居晚上澆花時,也會故意往外灑水,「噴的樓下的機車都是污泥水」,種種舉止擺明要與原PO作對,而背後原因,竟是沒塞錢給鄰居緣故。原PO氣炸解釋,因房東很少出現,就把租屋處鑰匙交給鄰居保管,「殊不知,這家人跟房東收了禮品,還要求我包紅包,我沒有包,過份的事情就一直發生...」
不滿總是被惡鄰欺負,原PO硬起來反擊,上週日(27日)站在樓梯口破口大罵,要求雙方當面講清楚,無奈對方躲在屋裡,完全悶不吭聲,「惡鄰居是不是,大家一起當惡鄰居啊!我無所謂!」
抱怨文貼出後,一票網友也大罵「他把你的車牽去哪,你就把他的車也牽去,在上面噴髒水,你去他家門口倒大便」、「直接檢舉,這樣擺放已經觸犯到消防安全條例了」、「做好鄰居,垃圾車來,幫他丟上去」、「我們家公寓的人,還自己圈白線,當自己的機車位」、「惡鄰居非常討厭,先自行溝通,能否請鄰長或里長協調」、「收了禮品還要紅包?真貪心啊」。
▲網勸檢舉是最好的方法!(圖/翻攝爆怨公社)
不過也有人突破盲點,「公共空間放私人物品,兩個都有問題」。事實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施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依照第49條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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