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拍屋時,要留意法拍屋陷阱,避免得不償失。(示意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張菱育/台北報導
購買法拍屋時,要留意幾個法拍屋陷阱,包括得標後棄標、假租約、遺留物、抵押權、地上權塗銷、產權移轉限制、法拍屋瑕疵等,提醒民眾不要為了想要透過法拍屋撿便宜,卻反而賠上更多不必要的損失或麻煩。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若拍賣物件由拍定人得標後,若未依照期限繳足尾款,法院會將不動產再次拍賣,而再拍賣的拍定價若低於原本的拍賣價金,以及再拍賣所衍伸的費用,都需由原拍定人負擔差額,原拍定人所繳交的保證金,必須扣抵差額後才能無息退還,不過保證金不夠抵償差額時,原拍定人就需要再補足差額。
舉例來說,有個物件拍賣底價2000萬元,王先生以2350萬元得標,投標時已先繳納保證金400萬元,不過最後選擇棄標;法院再重新拍賣之後,由劉先生以2000萬元得標,這時,價格差額為350萬元,而法院執行費用約千分之8,也就是約16萬元,所以最後退還給王先生保證金為34萬元。
另外,常見的法拍屋陷阱,還包括假租約、遺留物、抵押權、地上權塗銷、產權移轉限制、法拍屋瑕疵等,其中假租約常見的形式像是不定期租賃、長租期但是租金便宜、以債務抵租金、以利息抵租金、租金一次性付清等。
徐華辰提醒,如果民眾真的遇到假租約情形,在拍賣前,債權銀行可在第一次拍賣流標後,聲請排除;若是拍賣後,則要求提出租約資料,從承租人、出租人簽章真偽,及租押金給付、雙方資金往來紀錄著手,找出破綻後透過訴訟解決。
在遺留物處置方面,因為屋內的動產不屬於拍賣範圍,通常筆錄備註欄會載明點交條件,按照規定,拍定後債務人若有遺留有價值的遺留物在現場,法院會要求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並陳報法院,限期要求債務人領回。
不過甚至也有像是祖先牌位、佛像、法器等的「特殊遺留物」,原則上可依動產執行程序來處理,但是因風俗習慣上的忌諱,不太可能有人競買,所以最後可由拍定人暫時墊付費用,聲請移往適當的寺廟供奉,並通知債務人領取,所墊付的費用可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如果寺廟不願收留,則由拍定人另外找適當場所存放。
▲買法拍屋會遇到像是祖先牌位、佛像、法器等的「特殊遺留物」。(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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