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夫妻好不容易買到心儀的透天物件,卻遇到賣家擺爛還強迫點交。(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品臻/綜合報導
好不容易買到理想的房屋,卻在最後關頭遇到賣方擺爛,該怎麼辦?有網友發文分享自己遇到的經歷,和先生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整個過程對於房仲、賣方的要求或說法都非常配合,沒想到最後關頭卻遇到賣家擺爛、房仲維護賣家,讓他們無奈求助網友該如何自保。
一名女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A你的Q)」發文表示,和老公看上一間22年的中古透天厝,終於買了人生第一間房子,房仲在初期帶看時,稱2~3樓的最後一間房有屋主小孩居住,不方便帶看;而賣方在整個買賣過程中,用各種理由提出3次動用履保帳戶的錢,原PO與老公匯款不僅都準時匯進履保帳戶,甚至提早,且由於初次買房,對於房仲與賣方的要求也都乖乖配合。
沒想到,賣方卻以種種理由,沒有在原訂交屋時間交屋,且即使合約有載明「屋內可移動物品,一律賣方要清空」,賣方仍在屋內留下一堆垃圾。見賣方態度囂張,房仲還在一旁幫腔,原PO與老公態度也轉為強硬,「協議好『賣方須在2天內,將屋內垃圾清空』,誰知道賣方好像為人很有問題,屋內的插座,多數被賣家拆遷物品時給破壞;擅自拆除頂樓一顆水塔,搬運回住處使用;三樓最後面的房間有嚴重壁癌,沒有事前告知」。
▲原PO與賣方有簽訂合約,賣方卻沒有履約。(示意圖/達志影像)
賣方種種擺爛行為,原PO與老公卻被強迫要求完成點交,讓他們無奈發文求助「有人可以跟我們說『我們可以怎麼做,維護我們買方的權益?』」。網友們見此也紛紛留言給予建議,「寫存證信函,限期一星期內修繕完畢或是直接給付修繕費用,才同意點交」、「去找律師吧!按合約,依法辦理」、「只要合約上有註明的賣方必須履行義務」、「剩餘款項扣住,談出共識再說」。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對此表示,遇到此類狀況,一切就是按照合約走,雙方以協調方式來處理較為妥當。
原PO後來也更新表示,所幸房仲後來出手幫忙,最後終於順利完成交屋,雙方間的爭議點也都得到完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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