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用主觀意識霸凌寵物」一名網友發文控訴,呼籲大家選社區要注意,卻遭網友反嗆「來討罵的?」。(示意圖/記者賴志昶攝)
記者陳品妤/綜合報導
「社區用主觀意識霸凌寵物」一名網友發文控訴,呼籲大家選社區要注意,卻遭網友反嗆「來討罵的?」律師表示,原文內提及社區立定寵物相關規約是可以的,不過須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審核通過後,方可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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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網友在《靠北建商2.0》附圖抱怨,認為自己的社區對待毛孩非常不友善,不僅制定許多「寵物不友善條例」,甚至不讓寵物使用公共空間,主張寵物不落地,也不願意溝通討論是否規劃寵物友善空間場域,讓他大呼「社區用主觀意識霸凌寵物,對將毛孩視為家人的住戶是一大傷害」。
附圖裡只見有住戶說「社區公共空間是不能讓狗狗上廁所的,不管是否用水清洗過,時間久了都是有味道,且也不該浪費社區清潔人員花時間精力去清潔少部分人的寵物排泄物,飼主應該自己處理好」、「寵物不落地,才能避免其他居民被寵物跑來跑去嚇到,或是寵物忍不住在公共區域如廁的問題」、「大家互相尊重,不禁養、不落地」。
沒想到留言區大逆風,多數人認為原po發文討罵,表示「很合理,沒禁養,規約怎麼訂就應該遵守」、「養大狗的人不少,條文要執行很難,但也支持這條款,要養就自己承擔,不要增加社區負擔」、「其實這社區很棒,不是要處罰好人,是因為壞人太多!」、「好社區,太多自私飼主認為大家都要遷就他們的寵物」、「我有養寵物,也支持不落地,你家陽台或廁所就可以訓練寵物定點上廁所」。
少部分網友則支持原po,認為「看留言就知道台灣對寵物友善度極低,應該訂定隨地便溺不清掃及不上牽繩的罰則即可」、「那他們小孩也不能在公設大聲玩耍,沒有人有必要忍受噪音污染,有體味的人也不能擦香水,會空氣污染很噁心,大家互相尊重」。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協理江怡慧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基本規範,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因此社區住戶設立相關規範確實合理;且為避免類似之前比特犬攻擊人的事件再度發生,法令也有另外規定禁止飼養的動物品種及類型。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基本規範,飼養寵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示意圖/pexels)
翊羽法律事務所律師邱莉軒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屬於私法自治範圍,其罰則是否有效,須視條例是否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抑或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定;另外,程序上也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才會生效。
邱莉軒說明,若原文案例內,社區住戶希望設立寵物相關規約且具實質約束力,可將規約內容提案,請律師先行審閱是否有違反現行法規的疑慮後,再提交至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讓各區權人表示意見後決議是否確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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