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44歲的貴婦美魔女只付了半年租金後開始各種藉口拖延,積欠租金超過12萬元。(圖/讀者提供)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1名44歲的貴婦美魔女,去年12月承租台中市一間月租2.6萬元的大樓,豈料她只付了半年租金後開始各種藉口拖延租金超過12萬元,也讓房東相當頭痛,無奈表示:「她與她女兒全身都是名牌、也都有繳水電費,但就是賴在我的房子裡不願意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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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名王姓貴婦積欠12萬元以上租金後,與包租代管業者約定搬離,不過該業者透露:「她們都趁著深夜或是很早回家,不是正常人出沒時間,我們也都找不到人。」口氣相當無奈。
業者透露,從8月中終止租約後,請對方搬離,約定月底交屋,卻一路再延至9月中、9月底,一直到10月初經歷過存證信函、終止租約的告示期後,終於在確認無任何違法情況下找人「幫忙搬家」。
▲租戶並未破壞房屋,但堆積的物品實在太多,最終得出動15人打包約4車的行李,寄回王女戶籍地。(圖/讀者提供)
雖然王女並未破壞房屋,但堆積的物品實在太多,最終得出動15人打包約4車的行李,寄回王女戶籍地。不過業者也坦言:「當初在幫房東挑租客時,少了查詢判決書的動作,加上對方看起來『人模人樣』,沒想到最終卻遇到這種爛攤子。」經查判決書系統,王女過去也曾積欠租金,且金額高達71萬元。
面對租霸,愛租屋資產管理總經理李婕絲說:「其實過去真的常常遇到不繳租、不搬遷的租客,我自己就曾經遇過租霸不搬離,最終還反告房東擅闖民宅、侵入住居等。」
▲租戶並未破壞房屋,但堆積的物品實在太多。(圖/讀者提供)
不過根據她的經驗,李婕絲表示:「過去10組租客會遇到2組問題房客,現在因包租代管制度越來越完善,以我們公司來說,基本上都會要求租屋時提供工作證明,留下公司聯絡電話,若真的欠租也還有另一個管道可以關心詢問,通常願意提供工作證明的租戶,也較少會出現欠租情況。」
另外李婕絲提醒,2023年政府公布修正《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明定住宅租賃契約全面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所以房東們也須特別注意合約內容,至於房客有任何爭議都都可以向消保官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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