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屋主出售鳳山區文衡路店面的「收租權利」。(圖/記者張雅雲攝)
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售屋網站上有不少店面出租,不過現在竟然有高雄房東只賣「收租權利」,買家自備百萬元,就直接可當現成店面包租公,但沒有建物跟土地所有權,這種新形態的收租模式,專家不諱言指出,非常少聽到,要留意空置期等隱形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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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房屋交易網》上滿滿都是店面出租,不過竟然有屋主出售鳳山區文橫路店面的「收租權利」。根據該物件銷售資訊,強調「只售穩定收租合約」,每月收租1.5~4萬元,沒賣土地、建物,開價130萬元,若店面空租也不退款。
▲該屋主轉賣的是「收租的權利」,因此買家花錢買到的是未來店面租金。(翻攝自《591房屋交易網》)
記者致電出租的屋主代理人,代理人指出,該物件為租期6年的合約,其實自備款百來萬也不多,適合想要被動收入的上班族,不過該物件的收租權利已經售出。
高雄市仲介公會副理事長鄭啟峰指出,這種店面收租模式真的很少聽到,大部分都是民眾跟地主承租土地後,興建地上建物,由屋主自行分租店面後收租金。該屋主轉賣的是「收租的權利」,因此買家先花一筆錢買到的是未來店面租金。
而目前文衡路商家林立,店面行情月租金有3~5萬元,對原屋主來說,等於是一次拿回未來應收的租金,若以月租3萬元來看,先付130萬元還有獲利空間。
不過鄭啟峰提醒,購買收租權利的買家,未來還要承擔店面空租、房客不付租金的風險,加上也有裝潢期、維護等隱形成本,都會降低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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