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服務費最高抽房屋總價6%。(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仲介服務費最高抽房屋總價6%,但卻有鄉民踢爆,由於房屋總價太低,房仲要求「低消服務費」。不具名的房仲業者坦言,針對超低總價、若又是地段偏僻的冷門物件,確實會發生這種狀況,但這就是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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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在臉書社團發文,由於自己要買的房屋總價很低,下斡旋金時被房仲要低消,總價150萬元得收5萬元服務費,「請問這樣合理嗎?而且政府不是有規定,買賣服務費加總不超過6%,但房仲為何一直堅持可以收低消?」
話題一出,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第一次聽到服務費有低消的,趕快換房仲吧」、「拍個名片來看一下,讓大家長長見識」、「那就換人,我就付過3萬」。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表示,依內政部《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報酬計收標準規定》,房仲向買賣雙方收取的報酬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成交價的6%或一半月的租金,而這是主管機關規定的固定收費上限。
依目前交易慣例,買方大多付1~2%、賣方付3~4%,不過詳細比例或金額,仍是依雙方約定為主,僅是不要整體超過6%即可。
針對本次個案來說,徐佳馨說:「此次交易案例總價約150萬元、房仲向買方收取5萬元,換算約是總價金的3%,雖稍高於過往買方交易慣例,但整體酬庸金額是否違法,還是要看賣方酬庸金額為定。」
▲針對超低總價、若又是地段偏僻的冷門物件,確實有房仲會要求超過6%的「低消制」。(示意圖,與本文無關/記者鄺郁庭攝)
不具民的房仲表示,針對超低總價、若又是地段偏僻的冷門物件,確實有房仲會要求超過6%的「低消制」,但直營店會有嚴格規範,所以應都是加盟店。
他說,其實這就是市場機制,太冷門的標的沒有仲介接,就可能被抬高服務費,「實務上超過6%的部分,可能會走私下紅包的方式,或開顧問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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