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速都更程序,內政部修法,中高層危樓若取得多數住戶共識、有完整配套下,即可強制拆除。(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在地方政府處理都更過程中常見的「釘子戶」問題,現在有解了。行政院院會17日通過「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未來都更案在取得多數住戶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前提下,可免除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協調程序。
另外,為了提高容積獎勵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加速民間重建,行政院長蘇貞昌17日也裁示,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表示,921大地震後,政府已修法提高建築物耐震設計相關規定,但修法前的6層樓中高層建築物約有3萬6200餘件,耐震設計標準較低恐危害公共安全。但由於戶數較多,整合更為不易,加上獎勵不足,實務推動改建困難。
內政部指出,108年1月底完成「都市更新條例」通案性、全面性修正,已透過明確的容積獎勵及稅捐減免優惠,降低整合風險及所有權人負擔。對於少數不同意戶,經過公開、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及實施者與政府數次協調後,得以執行代為拆遷作業。
為加速危險建築更新,這次修法搭配「建築法」強制拆除的機制,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或遷移的土地改良物,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屬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或耐震能力不足之建築物而有危害公共安全者,可免除實施者與政府最後階段的協調程序,依「建築法」第81條規定,「由地方政府直接拆除」,加快更新腳步,避免大地震發生造成嚴重傷亡或財損。
內政部強調,草案雖強化政府對危險建築公權力的執行,但仍須先完備都更相關程序,包括多數所有權人已達成拆除重建共識,都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經公開、嚴謹的聽證及審議程序後核定,已能確保權利變換相關分配的權益,及拆遷安置配套措施等。
為鼓勵民間加速重建,這次草案也提高獎勵誘因,針對實施容積管制前的中高樓層以上建築物,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2倍核計獎勵上限;另對於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或耐震能力不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築物,因有改善的迫切性,放寬得以原建築容積1.3倍核計,並得直接依獎勵上限額度建築。
關於都更條例第57條、第61條、第65條修正草案,行政院秘書長李孟諺轉述蘇貞昌在行政院會中的裁示指出,為改善及提升國人居住環境安全及生活品質,蔡總統上任後即要求建構完備的都市更新制度,加速推動都更。近年來政府陸續完成「都更三法」的修正、訂定,包括都更條例、危老建築加速重建條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讓危險老舊房屋可以就地迅速重建。
同時,國家成立專責機構,整合經費、資源,用好的制度,導引民間專業人士、住戶齊力合作,強化執行都更能量,以提升建築安全、改善都市風貎,促進都市再生。在近3年來的努力下,全國危老重建案累計已核准超過1100件,都更案累計約260件,成果較以往已有明顯成長。
蘇貞昌強調,推動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最核心的目的,就是為大幅降低地震所帶來人民生命財產無可挽回的損失,目前全台6層樓以上的高風險建物仍達3萬多件,本次修正,係針對都更案內高樓層危險集合住宅,在已取得多數住戶重建共識,並有完善安置配套的前提下,基於維護大眾公共安全考量,簡化地方政府代為拆除的程序,並搭配提高容積獎勵,最高可達原容積1.3倍,雙管齊下,協助民間加速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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