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出頭期款,因此堅決要把房子登記在女兒名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一名網友在PTT替朋友抱屈,指出對方去年新婚,老婆最近快生了,而過年回娘家,岳父母則拼命催促買房,還喊話願意出2成頭期款,因此小倆口也毫不猶豫看房簽約,如今傻眼的是,岳父母要求新房要登記在女兒名下,讓男方不知所措。
原PO透露,女方根本沒工作,以前只曾去娘家早餐店幫忙,每月平均賺個2萬元零用錢,「沒有什麼工作技能」,加上父母溺愛成性,希望女兒產後在家帶小孩就好,因此經濟重擔全落在男方身上。
而新房子有30年貸款,男方不願一口氣扛下,無論他如何向老婆洗腦,「先不要買,自己存頭期款就好」,結果老婆反嗆聲,「有父母給頭期款可以馬上買,幹嘛不買?是你的名字還是我的有差嗎?」
不僅如此,老婆還振振有詞直呼,「很多女生朋友也都是老公買老婆的名字!」聞言,原PO絲毫幫不上忙,只能聽友人大吐苦水,「房子買老婆名字,老公繳全部房貸很正常嗎?」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熱議「如果中途離婚就不繳了,沒差啊」、「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沒啥正不正常的」、「比較合理是共同登記,再溝通看看」、「岳家出八成買女生名字就合理,你出二成算是房租」、「結婚後才購屋,一人名下不動產就可以算是夫妻共有財產,就算離婚也可以請求分配」、「我哥房子也買嫂子的名字,但頭期房貸都一起繳,但有寫契約,說如果以後賣方,需要我哥的同意才能賣」、「婚後買誰名字沒差啊,都是共同持有,面子給她,多拿點頭期款比較實在」。
▲網友兩派激戰!(圖/翻攝PTT)
過去本站曾報導《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網蓋樓「生存說」...專家揭關鍵:差很多》,房仲指出,夫妻在婚後共同購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哪怕是登記的另一方,在婚姻生變後,也有權利提出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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