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產署表示,為減輕民眾負擔,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以下合稱非公用租金)減收,再延一年。(圖/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
因應疫情影響,為減輕民眾負擔,行政院、財政部先前分別核定110年1月至6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下稱國產署)經管出租、委託經營及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應繳租金、經營權利金及地租(以下合稱非公用租金)減收2成措施;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國有財產法規定辦理收益應收之租金或利用費,財政部已函請各管理機關自行斟酌個案情形減收成數或緩收。今(21)日再加碼,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期間受益合法使用人約19萬5千餘戶,減租金額新台幣約7.57億元,
考量疫情持續影響及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止,為紓解民困,財政部報奉行政院核定延長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租金減收2成措施至111年6月30日止;國產署委託經營、自行設定地上權國有非公用土地之經營權利金及地租比照辦理。國有公用不動產之紓困措施,亦配合延長至111年6月30日,期減輕民眾及企業負擔,安心防疫。
國產署表示,這次非公用租金減收措施延長1年,期間受益合法使用人約19萬5千餘戶,減租金額新台幣約7.57億元,由該署各分署(辦事處)主動辦理,無須合法使用人提出申請。合法使用人除可適用上開租金紓困措施外,倘符合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規定訂定紓困、補貼或振興措施之條件,亦可向各該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合法使用人如對上開非公用租金紓困措施有任何疑問,可電洽該署各分署諮詢窗口。
至其他機關經管國有公用不動產依規定(含國有財產法規定)出租案件,截至110年6月18日,累計租金減免約1.98萬戶,新臺幣約6.24億元。民眾如對國有公用不動產租金紓困措施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不動產管理機關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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