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入住後第二周即發現家中馬桶堵塞,導致糞水頻頻逆流外溢。(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趙姓男子108年4月下旬向張男購買市區內一棟3樓中古屋,不料同年7月入住第二周,即發現屋內唯一浴廁馬桶堵塞,糞水頻頻逆流外溢,弄得家裡全是穢物、惡臭沖天。趙男不甘損失,憤而提告前屋主及社區管委會,請求連帶賠償70萬。台南地院法官審酌,趙男在簽署購屋合約前,前屋主早已明確告知馬桶有堵塞問題,但趙仍同意購買,因此最終判決趙男敗訴,駁回請求。
判決書指出,趙男控訴,108年4月20日向張姓前屋主買下台南市某社區大樓3樓物件,並於同年7月1日入住,豈料才剛住進去第二周,屋內唯一的馬桶竟頻頻發生糞水逆流外溢,導致廁所遭到泥黃糞水淹沒,惡臭難耐,且糞水外溢不定時發生,趙男一家提心吊膽,嚴重造成生活不便、影響居住安寧,因此提告前屋主張男、及社區管委會,請求連帶賠償新台幣70萬元。
對此,社區管委會表示,經趙男反映馬桶堵塞後,已經立即介入並積極處理,除了請專業技師進行管線更改、抽化糞池外,同時也向住戶宣導不可亂扔東西至馬桶,且財損部分已經賠償趙男。張姓前屋主則稱,其出售之專有部分並無瑕疵,該事件係因管委會對公用管路管理不當所致;且房仲也證稱,當初雙方簽署買賣合約時,張男已明確告知馬桶有堵塞問題,趙男知情後仍同意要買,且交屋時也有測試,馬桶排水狀況正常,難認張男有隱匿情事。
法官審酌技師鑑定報告,其阻塞位置為住戶共用之支管線,且趙男居住的3樓是污水立下管阻塞處以上最低使用戶,因此糞水逆流後會先由此處溢出;經技師多次清理管線後,發現公用管路係遭貓砂等物阻塞;經技師疏通並重新安裝馬桶及防水閘門後,問題已經解決。法官認為,馬桶堵塞係住戶素質問題,難歸責於社區管委會;且當初購屋時張男也已告知情況,並無債務不履行之情,因此認為趙男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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