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提議500萬拿來買房,遭妻子拒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施怡妏/綜合報導
夫妻必定會面臨到理財問題,包括什麼時候可以買房子、什麼樣的時機適合生孩子,一名男網友表示,婚後在高雄租房,租金1萬8千元,妻子的阿公過世,可以分到500萬元的遺產,他提議拿來買房,當作房子的頭期款,但妻子卻拒絕,這筆錢有另外的用途,不是要拿來買房的,貼文掀起熱論。
人夫在Dcard發文,「老婆繼承500萬卻不願意一起買房」,結婚2年多住在高雄,每月租金1.8萬元,妻子的阿公最近去世,並賣出了房子,妻子可以得到500萬元的遺產,於是他提議將這筆錢當作買房的頭期款,但妻子卻拒絕,「這是我的錢,我不打算用來買房」。
他透露,妻子之前曾說過想要有一間自己的房子,不想一直租屋,被迫換地方,他月薪6萬多,妻子3萬多,加起來破10萬元,「一個月可以負擔3萬房貸沒問題」,貸款30年,買間1300萬元左右的房子應該沒問題。
他進一步指出,自身存款約100多萬元,而且兩人都還年輕,加薪機會多,「加上小時候爸媽買給我的股票也一百多,不需緊張失業沒錢付房貸的問題,不懂為啥不行用老婆遺產當頭期款買房」。
貼文一出,網友們認為,「那是老婆的錢,人家有血緣關係,你和他阿公什麼都不是,別想了吧」、「那你有拿出來嗎?如果你有拿一半,她不肯那是另一個故事,如果你沒拿或不到一半,又是另一個故事」、「你是不是跟人家AA制」、「我是不知道你們日常支出跟家庭工作是不是AA,不知全貌不予置評。但今天不管男女,是不是結婚了,想要去分配別人的錢很奇怪吧?」
事後,原PO也澄清,自己並不是不出錢,頭期款老婆付多一點,房貸則是他多付一點,「買房錢是按收入出,2:1支出還要被嘴,也是男人的悲哀;如果不幸離婚,要分財產也是會扣除老婆貢獻的遺產,法律上老婆出了頭期款的錢,如果離婚也不會變不見」,買房是共同的希望,沒想到現在有錢了,老婆卻反悔不買房,「讓我覺得是不是希望買房都我和我家人出錢,然後沒有門當戶對的問題,我家更有錢,老婆沒其他財富可以繼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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