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擬修法,自主都更符合條件可直接拿到1.5倍容積獎勵。(圖/記者董美琪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總統賴清德推動自主都市更新,內政部表示,已著手規劃都市更新條例修法,簡化自主都更申請容積獎勵的流程。未來若符合設計規範,將可一次核給最高1.5倍容積獎勵,在促進自主都更的同時,也兼顧公共利益。
依目前規定,建築容積獎勵上限為基準容積的1.5倍,民眾或建商須依照各項條件逐項申請累加,例如取得綠建築標章、強化耐震設計、打造無障礙空間或捐贈公益設施等,才能達到1.5倍上限。
內政部3月30日召開修法研商會議與公聽會,國土署指出,修法方向將聚焦於擴大自主都更誘因,簡化申請程序,並考慮在符合條件下直接核給1.5倍容積獎勵。
此外,若案件已達1.5倍容積上限,但再提供社會住宅或婚育住宅等公益設施,仍可額外疊加獎勵,最高不超過基準容積的2倍。
不過,部分地方政府代表在會中提醒,容積獎勵屬公共資源,審查時須考量基地條件與環境承載能力。若基地規模過小或條件不足,未必適合直接給予最高獎勵,建議修法時強化公益性與必要性的評估,以避免對周邊環境造成衝擊。
對此,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一次給滿」1.5倍容積獎勵僅適用於自主都更案件,且須由所有權人自行出資並參與,並非只要有管理機構介入即可取得。他指出,部分自主都更基地條件較不利,因此透過制度給予誘因。
他也強調,未來仍將針對基地條件較差,卻可能給高容獎造成周邊環境負荷的情況進一步研議,確保政策推動與環境負荷之間取得平衡。
國土署都更建設組長王武聰補充,自主都更案需符合明確的建築設計標準,才可直接取得1.5倍容積獎勵;若未達標準,仍須回到現行逐項累加的機制,並強調「基地條件不足者不會直接取得1.5倍獎勵」,相關細節將在後續辦法中明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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