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將於1月1日元旦正式上路,只要符合「反覆出租」定義的房東們就適用於新制。(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為了保障租屋族權益,內政部宣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於明(2017)年1月1日正式上路,消保處表示,只要符合「反覆出租」定義的房東們就適用於新制,也就是說,就算只有出租一戶的房東,若符合定義,就適用於新制了。
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房東,若反覆實施出租行為,並以出租為業(不論是主業或是副業),皆須受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有關新制的認定標準,經過專家、學者討論後,決議只要符合「反覆實施同種類的行為」就應為適用對象。
不過,也有房東質疑,若是承租人將房屋作為「店面」營業使用,是否適用於租賃定型化契約,對此,陳星宏表示,這類型的承租關係為「業者VS業者」,因此就不須適用新制,雙方可另行約定,只要達成協議即可。
有關新版租賃定型化契約所規範的應記載事項包括,房屋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合約需明訂水電費、管理費如何計算;提前結束合約時,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而不得記載事項則包括,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不得約定承租人不得遷入戶籍、不得約定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較出租前增加時由承租人負擔等。
新版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即將於元旦上路,而為了避免造成衝擊,內政部、消保處先前也與印製契約業者合作,陸續將市面上不合規定的舊契約回收,並且自明(2017)年開始,房東可於4大超商以及文具店購買新制的契約書,減緩房東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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