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簽訂契約書時,搬家業者說明內容並留下確切的基本資料。
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在與搬家公司詳細討論後,就得將雙方合意的協商結論用白紙黑字記載,成為有法律效力的契約書了。由於契約書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文件,所以不論搬運事項多瑣碎,都應全部明記在契約上,別嫌麻煩喔!並且務必睜大眼睛看仔細再簽名。但是,契約書的版本那麼多,又密密麻麻的,要從哪開始看呢?
一般來說搬運契約可分成五大部分,消費者可依序檢視:
契約重點1:地點、時間及居家地形
• 遷出與遷入地點與地形:除了地址外,樓層、有無電梯、中庭距離等要寫清楚;若是樓中樓更要註明,一般來說樓中樓是以較高的一層來計費。
• 時間:如果已看好入厝吉時,一定要記得預先告知搬家公司。
契約重點2:須搬運的物品
• 詳列物品的規格或數量:需搬運的各項大小物品要「全部」寫出來(也可以請業者直接到府估價),建議以清單列表一一列出,減少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差距。
• 搬運清單不但有利於搬運前後的清點,也可更清楚掌握搬運現場狀況及車數預估。
【注意】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儘量不要在搬運當天臨時追加待搬的物品!雖然實務上搬家業者基於人情,有時會在能力範圍內「順便」幫忙額外搬運,但是消費者此舉很可能打亂原本安排好的搬運能量、進度,甚至影響原來預估好的價錢。
契約重點3:計價方式及服務人車數
• 計價方式:要註明是包價制或以車計價方式,金額多少。崔媽媽基金會提醒消費者,也應該要注意搬運金額是否含稅!
• 車型、車輛大小(噸數),同樣在契約書上要註明。
• 搬遷當天同時到達的車輛以及服務人員的人數。
契約重點4:損壞理賠
• 若因搬運所導致的物品損壞理賠,一般皆依交通部的搬運貨運定型化契約來處理。原則上消費者應於搬運完成後三天內告知搬家公司;如搬運物品有不易發現的損壞,則應於搬運完成後十日內告知。
• 賠償方面,每家搬家公司的規定不同,若為能協助修繕者,一般皆以修繕完成為原則;而一般物品損壞賠償,則以物品折舊後之現值為理賠標準。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簽約前,可向業者詢問如果有物品損壞的理賠原則,及理賠金額上限。
契約重點5: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資料
• 契約書的締約雙方,最後都必須各自在消費者及業者(有時稱「搬運者代表」)欄位簽章。業者一欄必須要有搬家公司名稱、負責人、統一編號、電話、地址,以確實保障消費者,避免搬運後投訴無門。
【簽約之後注意】崔媽媽基金會提醒,契約簽訂後,就必須忠實按照契約規定履行。萬一簽約、約定時間後有任何的更動,請務必提前通知搬家公司,否則算是不履行契約,可能被列為拒絕往來戶,甚至業者有權向消費者要求不超過原估價總金額10%的賠償金。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為大眾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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