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違約金15%是上限,建商不可要求補足。(圖/記者陳佩儀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近來房地產市場傳出一個「暗黑之術」,說是建商為了抑制退戶潮、順利交屋,民眾若要退戶,要收滿購屋款總額的15%違約金。對此,專家提醒,15%是上限,賣方只能沒收已繳款項,並不能要求買方補足15%。
中信房屋行銷企劃部副理江龍名表示,景氣好的時候,買方想解約,大部分建商能退就退;但隨著景氣變化、房市買氣低落,建商為了順利交屋,確實會用收滿15%違約金去壓制或者限縮想退戶買方的意願。
不過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4條「違約之處罰」第四項指出:買方違反有關「付款條件及方式」之規定者,賣方得沒收依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_(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十五)計算之金額;但該沒收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買賣雙方並得解除本契約。
屋比趨勢研究中心總監陳傑鳴舉例,以總價2,000萬元的物件為例,15%即為300萬元,若買方違約退戶時,已繳的金額未滿300萬元,建商可全數沒收,且不得多做求償;若繳的錢超過300萬元,則沒收300萬元,超過部分退回給買方。
陳傑鳴表示,今年房市已脫離急跌期,房價變動趨於穩定,如果目前房價沒跌幅超過15%,一般來說買方還是會傾向交屋,賭看看房價是不是會止跌;但是如果已經跌超過15%的,多數會選擇退戶。
江龍名說,若真的因為違約金收取比例產生糾紛而鬧上法院,法院通常會讓雙方各退一步,打對折處理,不會收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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