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2016年底,民眾未辦理繼承面積土地達1.2萬公頃,已將近一個澎湖縣面積大小。(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2016)年底為止,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民眾逾期未辦繼承登記的土地面積達1.2萬公頃,已將近澎湖縣的面積大小。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提醒,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日起,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辦理繼承登記,須留意自身財產權益。
內政部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及第73條之1規定,土地及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應辦理繼承登記,逾期者,每超過1個月須處登記費1倍的罰鍰之外,超過1年仍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地政機關將會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申請登記,若仍舊沒有民眾辦理登記,地政機關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由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根據內政部統計,截至去(2016)年底為止,民眾逾期未繼承登記的土地仍有44.9萬筆,總面積達1.2萬公頃;建物仍有1萬7,473棟、坪數約37萬9,000坪。其中,光是去年全年所新增列管的土地筆數就有6萬5,548筆、面積約2,176公頃,相當於一個台北市南港區的面積大小。
王成機表示,近3年來透過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繼承人補辦登記者多達21萬人,呼籲繼承人若收到地政機關主動通知申辦繼承的公文,應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登記,避免因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而被課予罰鍰,或是列冊管理15年後被公開標售不動產,喪失自身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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