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提醒,租約到期不續約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將對房東不利。(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韋帆/綜合報導
租屋原因百百款,不管是無殼蝸牛或者求學、工作都有可能導致許多人「東、西、南、北漂」等原因都有可能租屋,為了保障房東、房客雙方權益,租屋合約一定要打,但如果租約到期卻未續約,就會變成「不定期租約」,對於房東相當不利。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不管是有意無意,當變成不定期租約又遇到「奧房客」時,可參考「自住、改建、違法」3招具有法律效力的方式,請該租戶離開,但也是有可能三招都沒辦法使用,到時房東就很容易吃大虧,所以建議最好採取1招就破解的預防措施。
無論房東遇到「不定期租約」的原因為何,包租公律師蔡志雄表示,「土地法第100條規定」,不定期租約只有發生以下狀況才能收回房屋,一、「出租人要收回自住或重建時」二、「房客違反民法443條,轉租整層房屋」三、「積欠租金達到2個月以上或違反使用、違反租賃契約內容、損壞房屋或附著物卻不賠償」,符合以上三項任一項情形才有可能收回房屋。
▲蔡志雄認為「預防勝於治療」,但無論續約與否都必須注意合約。(示意圖/李毓康記者攝)
「預防勝於治療」,倘若以上3招都無法成立,房東就可能要整天提心吊膽了,畢竟房客不願意續約,就有可能經濟已出現狀況,不只要擔心是否附租的家具遭到變賣,甚至不小心想不開就可能變成凶宅。蔡志雄說,租約到期前要提前向房客確認是否續約相關事宜,萬一聯絡不上租客,一定要寄存證信函,告知不再續約,待合約到期就以此為依據請他搬離。
但如果要續約呢?蔡志雄指出,租約一定要重新簽訂,若在原契約上加註,很容易遺漏細節造成爭議。另外,若房客確定不再續約,除了點交房屋與鑰匙等所有物外,退還押金時一定要向房客索取收據,避免未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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