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板橋區信義路。(圖/擷取自google map)
記者陳韋帆/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戶林家4兄妹為財產繼承撕破臉。林家3姊妹想賣屋平分財產,但長兄卻依舊強佔居住造成多次衝突,最後3姊妹怒趕長兄,以1千4百萬賣掉由4人平分結束紛爭。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鄭文在指出,財產繼承紛爭多,但只要繼承者持份1/2以上同意相同處置方式,就可依法執行處分遺產。
鄭文在分享一案例,位於新北市林氏四兄妹,於2011年共同繼承新北市板橋區信義路上一棟屋齡50年、18.71坪的透天厝,由於3姊妹都已出嫁,由長兄居住在內。
7年過去了,父母離世後兄妹間少有互動,今年初3姐妹決定賣屋平分繼承,但長期住在裡面的長兄已習慣這樣的生活型態,所以不願配合、只想維持現況並保有祖產,造成多次衝突無法達成共識。
衝突多了兄妹情份也越淡,最後3姊妹狠下心以多數決委託仲介販售,起初長兄不願配合,甚至與仲介起了衝突,最後3姊妹以「持分1/2以上所有權」依法請長兄離開,長兄連夜搬家後,今年3月以1千4百萬元賣出,由4兄妹每人分350萬元結束紛爭。
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一就可以解決財產繼承紛爭;符合下列任何一項就可執行,一、同意人數+持有比例同時 超過1/2;二、持有比例超過2/3時人數可忽略不計。鄭文在表示,簡單說就是遇到此類紛爭,以多數決在法理上就可站得住腳,進一步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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