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售屋專約的好處是可以有較多要求,單一窗口服務也比較單純。(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民眾賣房子常常會找房仲居中牽線,但是和房仲簽的約有2種,分別是一般約和專任約,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又有什麼優點缺點呢?業者指出一般約可以把房子交給多家仲介賣,管道更多元,而專任約可以避免價格訊息混亂,單一窗口負責賣房比較簡單。
▲民眾賣房子通常會委託房仲,簽一般約或專任約就要看民眾的需求。(圖/記者陳建宇攝)
民眾賣房多半會找房仲協助尋找買家,不過簽約有分2種:一般約和專任約,這2種約的差別在於一般約可以同時簽給不同房仲業者,讓各家房仲發揮各種管道賣房,屋主自己也可以賣,有機會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房子賣掉。不過一般約的缺點在於價格不好守住,很多業者為了搶成交,會勸屋主下修售價,沒有人願意守住屋主的開價,各家業者訊息混亂。
▲一般約可以簽給不同房仲,增加銷售管道。(圖/記者陳建宇攝)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一般約是透過多家業者銷售,但要特別注意,屋況容易因為人來人往被破壞,也不容易找到負責的對象。相較之下,專任約因為是由1家房仲負責,徐佳馨指出,委託單一業者可以有較多要求,例如廣告刊登等,除非遇到不負責業者,一般來說價格也比較守得住。
不過專任約代表僅有這家房仲,可以負責賣房子,就連屋主想自售都不行,如果遇到擺爛的房仲,就只能等到合約期滿再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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