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婚前、婚後買房是小倆口常議論的話題。(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文/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婚前、婚後買房哪個好,是小倆口常議論的話題。而事實上,2者都有利弊,婚前買房的好處有4大點:可歸屬為個人財產、金流容易證明、擇偶具有優勢、爭取撫養權。
《地產詹哥老實說》EP150/台中最成功重劃區竟也最失敗 首購族唯一2字頭希望只剩1區
「東飛伯勞西飛燕,黃姑織女時相見。誰家女兒對門居,開顏發艷照里閭。」每個青春的少男、少女,對於愛情與婚姻總有美好的憧景,但現實是殘酷的,曾經夢幻的愛情終究有勞燕飛分的一天;當神仙眷侶變成怨偶的那天起,「財產分配」便會成為新的爭執點,雙方往往為此進入曠日費時的訴訟程序當中。
台灣離婚率高居亞洲第一,光是2021年就有將近4.79萬對離婚,婚齡中位數竟僅7.95年,意味著逾半怨偶在婚後8年內就會離婚,其中更有大約34.5%的怨偶婚齡不到5年。神聖的婚姻尚且不易維持,更遑論戀愛階段了;根據過去針對青壯族群的調查,有2成受訪者交往超過5個以上對象,大多數受訪者曾交往1~2位對象。
由於愛情與婚姻漸不可靠,婚前與婚後的財產打理變日益重要,但令許多人糾結的點是「婚前買房好,還是婚後買房好?」坦白說,婚前、婚後買房各有利弊,必須視個人狀況而定,但在這一篇中,想先單純談談,婚前買房的好處有哪些。
一、婚前買房為個人財產
依照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夫妻2人沒有另行約定,財產屬於「法定財產制」,意思是可證明為婚前財產的部份就屬個人所有,但若不能證明、以及婚後財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如果自己在婚前買房所付的頭期款、房貸等價金,均屬於個人財產,在證據保全完整的前提下,「你的永遠是你的」,即使之後結婚、離婚仍屬於個人所有,不用分一半給怨偶。假如是婚前已付完所有房貸,即使日後離婚,該房屋始終是個人財產。但需注意,若婚前買房但未付完房貸,婚後所付的房貸(有的案例還包括房價增值空間),則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婚前買房基本上可歸屬為個人財產。(示意圖/ET資料照)
二、金流容易證明
拜現代科技之賜,銀行轉帳、匯款紀錄隨時可以查詢或調閱,如果在婚前買房,因個人資金來源單純,只要附上銀行金流紀錄,便足以證明其確實為婚前財產。
近期有一位陸姓軍人用女友名義在新竹買了預售屋,而且每個月匯4萬元至女友帳戶繳納預售屋款項,女友提分手誣指陸姓軍人每月匯的4萬元是男方贈與自己日常花用,但幸好陸姓軍人每月匯款都有加註記「買房基金」,法官最後判定陸姓軍人勝訴,女方須返還共約113萬餘元的購屋頭期款。
假如陸姓軍人與女友婚後購屋,即使匯款註記買房基金,法官恐怕也不盡然採信,畢竟婚後資金花用較難釐清,女方可以主張4萬元不只花在頭期款,也用於家庭日常支出,判決上也許對女方有利。其次,若是婚後才買房子,的購屋頭期款雖然全額由陸姓軍人支付,但婚後所買的房子屬於共同財產,女方可能分走其中一半。
三、擇偶優勢
社會是現實的,我們不時會聽到情侶走到論及婚嫁那一天,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先要有房子」的都市傳說。我相信大多數人擇偶都想找個潛力股、找個品德端正的好人終老一生,但也不能否認有些人只想找個穩定的依靠,因而婚前有房的人相對有擇偶優勢,但相對的易吸引到勢利的人。
四、爭取撫養權
倘若夫妻育有子女並因離婚爭奪撫養權,法官會視家庭狀況、教育、經濟等多方面條件判定歸屬。假如婚後財產夫妻各半,而其中一人擁有較多婚前財產、經濟條件較好,爭取撫養權相對有利。
雖然婚前買房有以上利基,但不包括「情侶共同買房」,而且也不是鼓勵大家務必買房,如果覺得租屋生活自由自在,那也未嘗不可。
►何世昌小檔案
學歷:淡江大學中文系、世新大學中文研究所
經歷:中研院士曾永義教授助理、高雄特派記者、《住展雜誌》研發長
現職: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
▲ 馨傳不動產智庫執行長何世昌 。(圖/何世昌提供)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