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圖/資料照)
記者葉佳華/台北報導
針對司法院欲推動「買賣房屋的契約,須先自費找公證人公證」新制一事,吉家網不動產董事長李同榮痛批,目前司法改革只想便宜行事丶濫竽充數,不但與現行經紀人不動產管理條例與地政士法的規範重疊,只會徒增交易成本之外,現行公證人制度流於文書審核形式,根本無法實質減少房地產交易糾紛。
在目前買賣契約實務上,經房產經紀業簽章則代表負有業務過失的賠償責任,而地政士負責契約內容的審核與訂定,同時也配合監督價金履約保證的金流作業流程,因此,李同榮指出,目前經紀業與地政士如上述所擔負的相關責任,都不是公證人可取代的任務。
李同榮進一步說明,目前國內公證人制度僅有契約上的審核,並不如先進國家,進行不動產交易除了透過具有不動產專業基礎的律師公證外,其責任包括屋況的實際調查審核,並負連帶責任,但「國內公證人真能做到如此嗎?」他認為,恐怕只是流於形式,僅著重於契約文件的審核,因此,根本是疊床架屋、多此一舉的措施。
對此,他建議,不動產交易公證制度應修改為「不動產買賣交易與租賃行為,非經合法經紀業仲介,或交易簽約與相關文件非經國家考試認證的經紀人簽章,其交易契約與登記均須經由公證人公證。」他認為,這樣的法條修正,才能真正減少不動產的交易糾紛,並保障合法業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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