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時務必明訂清楚合約所有的計價方式及收費原則。
圖文/崔媽媽基金會
長年關注搬家市場的崔媽媽基金會,接獲各類搬家消費糾紛申訴,可分為二大類:一、正派經營業者和消費者間的糾紛,二、惡性糾紛頻傳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其中最大的分野,並不在於合法登記立案或消保團體推薦與否,而是糾紛嚴重程度。
惡性糾紛頻傳業者和消費者之間的糾紛,幾乎皆是以惡意加價為目的之敲詐恐嚇;正派經營業者的糾紛,則是以物品損壞、不按約定時間到達等為大宗,故以消費者對服務品質及服務態度等投訴來判別分類,且糾紛類型較輕微。
透過崔媽媽基金會服務多年的經驗,提供了以下搬家公司慣用的加價手法,供消費者搬家時評估参考。
一、 低報價格再以裝載不足要求加車
搬家計費方式,多數以車為單位,如果估價人員報的車次運費偏離市場行情,千萬要小心,多數會在搬遷當日以載不完為理由,來要求臨時加車增加搬遷費用。崔媽媽基金會多年經驗提醒低價不是唯一的考量,找搬家公司一定要找合法登記的才有保障。
二、車數或車型大小與原先約定不同
估少車來多車,或者估小車來大車並藉此加價,若消費者不同意則要求多付高額的「出車費」。如原先叫車為3.49噸,現場來的是8噸的車,所以價格要求更多。
另外也要提醒消費者,一定要確實詢問清楚搬遷當日所安排的貨車、及工作人員的數量,例如當天搬六車,是指一次來六車還是三車往返呢?兩者的搬遷時間可是相差很多的。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可以請估價人員在估價時,就先訂定好當天的服務車型及工作人員數量;如果有變動也請估價人員一定要事先通知,或者消費者在搬運前兩天也可以主動聯繫搬家公司,以免耽誤搬家工作進度。
三、估價不含搬運工資
有些搬家公司,會利用契約的備註欄以極小的字體寫「工資另計」,藉此壓低總金額,在沒有明文寫下工資多少時,這個模糊空間就讓搬家公司有機會獅子大開口。
崔媽媽建議並提醒,現在一般估價人員所報的費用均已經含了工資跟車資,消費者在估價時務必詳細告知新舊居搬遷狀況,以及所要搬運的物品,再請估價人員在估價單及合約上詳列清楚,以免事後還會再加計其他費用。
四、假借各種理由加價
例如消費者增加少量搬運物品、或步行搬運距離較長時…便趁機獅子大開口,要求加價等;為了避免中途惡意加價,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消費者在簽訂合約的同時,詳細註明電梯或樓梯的搬遷狀況,有無中庭、樓中樓或是超大超重物品,契約書上越詳細越無法有加價的機會。
五、裝載方式不確實
約定以車計價,先以低價承接,結果隨便放幾件傢俱或利用籃子等配件將貨車空間變小;即算一車,要求消費者多搬幾車。或出言恐嚇消費者物品太重不好搬,必須加價。崔媽媽基會建議搬遷當日建議安排一位家人在樓下隨時掌握貨車堆疊搬運進度。
六、拒絕搬至定位
物品到達目的地後要求另外付費,否則拒絕搬至新家定位。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當遇到這類情形時,建議先保留好當時的估價單,請務必不要直接與搬家公司起口角爭執,應尋求警察單位來協助處理。
七、人力安排不足延誤搬運時間
有些搬家業者為個人搬家,接到案子才開始安排人手,但遇到搬家吉日時又超額接單,故經常不按約定時間到達、或人手不足導致搬運作業拖延時間;這些狀況都會造成消費者極大的不便和困擾,也打亂了原本看時辰搬家的規劃。
崔媽媽基金會建議可以請估價人員在估價時,就先訂定好當天的貨車及工作人員數量;如果有變動也請估價人員一定要事先通知,看是否有其他解決方案,以免錯失原本安排的搬家吉時。
八、由不同公司出車
承接業務的老闆與實際搬運的工人非屬同一家公司,搬運工人藉機不承認原先估價,硬是要求加價。崔媽媽基金會多年經驗提醒找搬家公司一定要找合法登記,找到搬家公司時,請記得完成搬家三合一驗證(公司名稱、契約書、廣告宣傳單或車體廣告上名稱均一致)。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為大眾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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