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ETtoday資料照)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感覺上是怕我要他們的房子一樣!」一名人夫透露,最近要買一間2100萬的新房,頭期款是由岳母贊助,原PO也願意負擔剩下的貸款,房子也登記在老婆名下。豈料這樣還不夠,老婆與娘家還要原PO多簽下財產分別制,讓原PO心裡有疙瘩,「我該因為愛她而簽下去,然後繳貸款嗎?」
一名男網友在臉書《靠北婚姻2.0》表示,因長期在外地工作,只有假日才會回中部看老婆,而最近小倆口打算購屋,已協調會買在老婆名下,其中頭期款300萬是由岳母支付。
原PO透露,房子總價為2100萬元,扣掉頭期款後,等於剩1800萬房貸由他扛下。不過問題來了,老婆與娘家要求原PO先簽下財產分別制,此舉讓原PO感覺很差,「感覺上是怕我要他們的房子一樣。」
對此,原PO困惑求助,「我該因為愛她而簽下去,然後繳貸款嗎?還是大家有什麼想法、作法與建議?」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狂搖頭,「共同記名就好啊!不然叫她自己付」、「霸氣一點,不要岳母的頭期款」、「這種不平等條約千萬別簽,後續問題很多」、「我會要求聯名,300萬換一間2100萬的房子,真的是厲害!話說我們家是聯名,老公付,夫妻財產分開制,但就算離婚房子也是給小孩,我們都不會要,婚姻再愛,錢這種東西還是分清楚」、「為什麼要簽那鬼協議?1900萬的房貸,你一個月要付多少有算過了嗎?除非收入超豐厚,不然生活品質應該都沒了,然後會走向離婚之路,這時候簽的協議就派上用場了」。
▲網友狂勸別簽下去。(圖/翻攝靠北婚姻2.0)
本站報導《情侶、夫妻這樣買房金母湯 專家教你ㄘㄟˋ了以後怎自保!》情侶愛到濃時,想要共同投資房地產、或是買間房子共築愛巢,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不建議,原因是即便是房子採共同登記,若其中一方有財務上的問題,導致貸款繳不出、房屋被法拍,另外一方雖有優先承購權,但在短時間內必須湊出一大筆款項,也非一般人能夠負擔。
另外,夫妻聯名登記房產,未來再面臨換屋時,也有所謂土增稅優惠「一生一次」的問題,徐佳馨說「最好還是採用個人登記,比較單純。」房產專家李季鴻補充,「許多夫妻誤以為,聯名登記,未來若『離婚』,財產才各自有保障,但實際上,房產若是婚後取得,在『剩餘財產分配』的羽翼之下,就算只有一方登記,仍會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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