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水泥封屍案發大樓。(圖/記者陳豐德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新莊水泥封屍案不僅引發社會動盪不安,也扯出「凶宅投資轉手」賺錢疑慮,內政部頒布的契約中,有「持有前」與「持有期間」的兩種版本,容易造成凶宅經轉手漂白的結果。內政部地政司今天(17日)回應,針對此事,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已送審中」,而房仲的規範項目還在研擬中。正雅法律事務所所長蔡順雄指出,在契約未定版前,為避免購買到凶宅,則可以依循購屋三步驟,以自保避免到凶宅。
地政司表示,現行相關法令對於「凶宅」並無定義,且因個人信仰、心理因素及社會風俗觀念不同而有認知差異,雖該等資訊涉及屋主個人隱私,但對於短期間買賣移轉之房屋,賣方倘知悉產權持有前曾發生兇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為避免日後交易糾紛,仍有告知之必要。
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說,目前已研擬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將產權持有前是否知悉該等資訊列為選項,以與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作一致性規定,目前正送由行政院消保處審查中。至於房仲業製作之不動產說明書,將蒐集各界意見研議修正。
律師蔡順雄表示,在內政部未修正完整前,仍有可能發生售屋屋主故意隱匿凶宅實情,造成買家誤買的疑慮,為保障購屋者權益,建議可以參考購屋自保三步驟來避免買到凶宅。
一、 依照契約自由原則,購屋者可要求賣家在契約上加註「持有期間是否知悉有無發生過物之瑕疵,包含兇案、自殺等非自然死亡事件」,若屋主不同意加註,也可選擇不購買,以免除購買到凶宅風險。
二、 由於兇殺、自殺等刑案,於當地派出所都會有註記,所以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查詢是否曾發生相關案件。
三、 實務經驗上,時常發生購屋者在購屋後,聽鄰居或里長講,才知道買到凶宅,所以建議在購屋前就先詢問周遭的鄰居、里長等人,也可以更容易了解要購買的物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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