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內政部自去(108)年1月1日起實施「雨遮不計價」,如今上路已過1年多,也陸續有許多建案廣告主打「雨遮不計價」,但雨遮、陽台與露台到底有何差別?現在只要看過下面三張圖,馬上就輕鬆學會如何分辨。
「雨遮」為遮雨的遮蔽物,但原有法規漏洞,讓建商可藉以增加虛坪,甚至將該遮蔽物設計成可利用之空間,最後消費者難以分辨。
▲雨遮在正常狀況下,就是僅供遮雨功能。(圖/記者陳韋帆攝)。
「露台」與「陽台」有時也易相互混淆,簡而言之,露臺指的就是沒有頂蓋的,陽台則是有頂蓋。
▲無頂蓋的稱作露台。(圖/記者陳韋帆攝)
▲有頂蓋稱之為陽台。(圖/記者陳韋帆攝)
內政部107年1月9日就修正發布「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屋簷、雨遮」108年於起不再辦理登記。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新制未上前,屋簷、雨遮都可依附屬建物測量登記,最後有些建商把建物屋簷、雨遮愈做愈大,建物虛坪也大幅增加,買到的消費者權益受損嚴重,也因此修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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