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房出租示意圖。(圖/東森新聞)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租房子講究和氣生財,房客怕遇到惡房東,而房東也同樣擔心碰見爛房客。一名房東就在網路上發文求救,他指出,提前告知房客租約即將到期而不續租,卻反被房客用Line教訓,讓他不曉得該如何處理,有網友則回應,「感覺現在租客最大」,乾脆當租客就好、不買房子了。
該名網友在知名論壇Mobile 01發文指出,從2013年租屋給房客,合約到期日是到今年3月31日為止,這期間只有第一年有簽合約,之後沒續簽,因此在今(2017)年過年補簽定期租約,(當時約定合約到期日是3月31日),他並在2月15日晚間告知不續租,結果卻反被房客訓了一頓。
依據該名網友PO文所出示的Line對話紀錄,房客稱「我知道妳補合約的用意,也不多說。年輕人做事多點程度。」「你冷氣、瓦斯爐都自然耗損,我換的我帶走。」同時該房客也說,「三月底到期,現在幾月跟我說,妳還很遠的路要走,多說無益。」他表明,無意要在約定日期點交,且要求7日內歸還押金,讓房東無奈表示,「法律規定是一個月前告知,我提前一個半說難道有錯嗎?」
對此,網友意見不一,有網友力挺房東紛紛表示,「不照約走的明明就是租客,為何還要這麼不客氣呢?」、「(家具)損壞沒通知你處理,是他的問題,有壞沒壞都他在說的,你可以跟他約時間點交,他不點交是他自己的損失。」也有網友建議房東,「原本的冷氣跟瓦斯爐不見了的話就從押金扣除。」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該房東處理的方式不適當,「補簽租約就是要趕租客走,只是沒租約不好說話,簽了租約就光明正大的可以提早一個月請別人搬走,是嗎?」,也有網友認為,一個月時間要房客搬走實在很趕,雖然「一個月前通知是合法,但是不太合情理。」
▲租屋示意圖,本圖與新聞內容無關。(圖/記者葉佳華攝)
對此,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則指出,若房東因租約即將到期不續租,就應該盡量提前一個月通知房客,使房客有充分時間搬家,另外,雙方點交房屋時若發現房間沒有恢復原狀,原本的冷氣、瓦斯爐若不在,是可以要求房客賠償、或扣除押金的。
不過,她也指出,房東在補簽合約時也明顯「有點蓄意」,的確帶給房客有「不舒服」的感受,因此她建議,最好能多給予租客充足的時間找尋房子、搬家,畢竟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雙方還是以和為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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