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高雄市鹽埕區的九龍大樓近期被掛上白布條,黑色大字寫著「本棟兇宅近期舉辦超渡法會,祈渡眾多亡靈」,再度掀起該大廈29年前的一起24死縱火案,許多靈異故事也陸續傳出,甚至有人說晚上會聽到洋娃娃的哭泣聲。對購屋者來說,最擔心的莫過於買到凶宅,尤其是中古屋買賣,究竟該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呢?事前有些功課一定要做好。
▲對購屋者來說,最擔心的莫過於買到凶宅,尤其是中古屋買賣,究竟該如何避免買到凶宅呢?事前有些功課一定要做好。(圖/翻攝東森新聞)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大型房仲業者都設有凶宅資料庫,可以直接尋求幫忙,或是自行上網搜尋關鍵字:「路名 自殺」、查詢有關自殺、輕身的舊新聞,以及實地向物件附近開業較久的小店、大樓管理員查訪,甚至向鄰居、當地警察探聽等,這些都是能夠自行防範的招術。
不過,徐佳馨也說,通常當地警察會因個資問題難以得到消息,而網路上的凶宅網資訊也不盡齊全,因此最直接的方式還是詢問前屋主,另外,如果真的要確保沒有凶宅的情況,直接買新成屋也是另一項選擇。
東森房屋法務稽核賴文仁則表示,新版「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路後,規定建物「專有部分」在產權持有期間,是否發生過凶殺、自殺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如果有就要寫清楚,且不動產經紀人必須盡調查義務,屋主也要善盡告知義務。
但賴文仁也說,不動產說明書沒記載不代表百分百不是凶宅,因為只要買賣過戶一次,最新屋主持有期間無意外發生,不動產說明書就不會記載,有「過戶即漂白」的疑慮。
賴文仁說,買方如果想知道,房屋在前二手甚至更早前是否為凶宅,除了屋主或房仲主動良心告知外,恐怕只能透過上凶宅網查詢、翻閱過去歷史報紙、資料或向左鄰右舍打聽。不過他也說,凶宅調查是房仲最低調查義務,一般仲介基於道德因素,在可得知是凶宅的情形下都會告訴買方,民眾無需過度驚慌。
凶宅買賣常見4狀況
狀況1:
A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委託房仲賣→屋主有告知凶宅義務、房仲也應盡查證義務→轉手給B→B委託房仲賣→屋主、房仲無告知或查證凶宅義務,C發現是凶宅,A、B及房仲都不須負法律責任。
狀況2:
A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無透過仲介賣給B,但有告知是凶宅→B委託房仲賣→B有告知凶宅義務、房仲也盡查證義務→轉手給C→C委託房仲賣→屋主、房仲無告知或查證凶宅義務,未來D發現是凶宅,A、B、C與房仲皆無須負法律責任。
狀況3:
A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無透過仲介賣給B且無告知是凶宅→B委託房仲賣→房仲盡查證義務→B發現為凶宅→可向屋主A求償。
狀況4:
A在持有期間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無透過仲介賣給B且無告知是凶宅→B委託房仲賣→房仲未查證義務→轉手給C,C發現為凶宅→可向B及房仲求償。B則可向A求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