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產大亨馮侖擬來台投資開發休閒渡假不動產,對此內政部表示會審慎把關。(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佩儀/台北報導
近期有消息傳出,中國地產大亨馮侖擬來台投資開發休閒渡假不動產,對此內政部表示,會邀集相關部會嚴謹審核,如涉有投機炒作、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均不予許可,更不允許陸資進行不動產的投機炒作。
內政部指出,陸資來臺進行投資,首先需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定,經過經濟部投資許可後,始得依「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以下簡稱許可辦法)申請許可取得不動產。
此外,由於兩岸土地制度及土地資源迥異,為避免陸資來臺投機炒作不動產,現行許可辦法除已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具黨政軍身分者在台不得取得不動產外,大陸地區人民每人僅能取得一戶供自住用住宅不動產,且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所有權登記完畢3年內不得移轉。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亦有實施總量管制之預防性措施,限制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得取得土地上限為13公頃、建物上限400戶;同棟或同一社區的建物,以總戶數10%為上限;若取得之不動產會影響國家重大建設、國土整體發展、涉及土地壟斷投機炒作或有影響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均不予許可。
內政部表示,陸資企業僅能基於業務需要或從事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才能申請取得不動產,如觀光旅館、觀光遊樂設施開發,不過仍須經過經濟部許可,檢具投資計劃書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內政部核准才能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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