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潢新屋原是美事,但就在完工屋主開心入住時,竟被管委會要求支付近38萬天價清潔費用。(裝潢示意圖/記者葉佳華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一般住戶裝修只要遵照「大樓管理辦法」,若有與規定不符,只要經過「管委會同意」與不違反法規就可施工,不過還是有例外,一名屋主新屋裝潢,告知會超過「管委會」規定的6個月工期並取得同意,結果完工後竟被要求收取近38萬元的天價清潔費,最後整件事情只好鬧上「住宅消保會」(詳見註解)進行協調!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大樓管委會成立時通常都會制定因地制宜的「大樓管理辦法」,住戶在裝潢或施工時,也都必須共同遵守其約定。但遵循公約卻不代表就萬事OK,有時還是必須注意「管委會」幹部輪替,最好凡事都以白紙黑字寫清楚,否則就會發生「口頭承諾」卻事後耍賴的情況發生!
住宅消保會理事長吳翃毅指出,今(107)年9月27日有一調解案例,屋主新屋裝潢,當初向管委會申請室內裝修時,已告知「兩戶打通的裝修工程」,工期會超過管委會所規定的6個月以上,當時管委會口頭應允給予寬限。
但歷經424天工程結束後,管委會已歷經數屆變換,當時的委員也都已卸任換人,結算清潔費用時,卻以「最新通過的大樓管理辦法規定」計算該戶應繳的費用(6個月內每戶100元/日;6個月以上500元/日;若超過9個月以上 每日高達1,000元),合併兩戶計算,最後向屋主收取近38萬的高額清潔費。
屋主認為不合理向管委會抗議,管委會卻以「大樓管理辦法規定」為由不予讓步,雙方各持己見,最後只好訴諸法律途徑,尋求住宅消保會進行調解。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共識各退一步,以原有的「大樓管理辦法規定」以兩戶方式計算,繳交每日100元共424天,合併兩戶計算共84,800元結案。
吳翃毅表示,以此案例而言,雖然工期過長導致管委會已物事人非,但也必須遵照申請/開工當時的規範為主。吳翃毅說,裝潢入住新屋屬於美事,但最好在裝修前「詳閱大樓管理辦法」,特別注意「室內裝修相關規定」;另外,若有與管委會的私下協議,必須白紙黑字寫下,雙方簽名並最好有管委會印章,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無所依據。
註:住宅消保會為民間公益性質團體,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8條受理消費者之「住宅、室內設計裝修工程、建材、家具」等或相關之糾紛申訴、調處消費爭議、法院囑託現況證據保全鑑識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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