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低收租金補貼開跑,須注意「違規使用」的租賃不符合資格。(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108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將於108年1月2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2月31日止,符合申請資格者每戶每月最高可獲得1,500元之租屋補助。住宅服務科科長邱婉清表示,補助方式依照申請日為準、不追溯補助,所以提醒民眾,若符合資格請盡早辦理,避免喪失自身權益。
都發局表示,針對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提供租金補貼,可協助經濟弱勢市民在房價相對較高的臺北市得以安居。而申請人除具備臺北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身份外,需為租賃房屋之承租人,另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須符合無自有住宅,且未領有政府發給之其他租金補貼之條件。
此外,申請人所租賃房屋需作為住宅使用(以建物登記資料主要用途或房屋稅單之使用情形認定),且不得位於工業區或為違法出租。簡而言之,就是包含「頂加」、「工業住宅」等違規使用的租賃,都不會獲得補助。
都發局提醒,有租屋補助需求之低收入戶市民可把握申請時間,備妥申請書、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卡正反面影本、郵局或台北富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及房屋租賃契約書影本等文件以親送或掛號郵寄向該局提出申請(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3段168號18樓都市發展局住宅服務科收)。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追溯至申請月份起按月發給補貼,最長可核撥至當年度年底為止。
另為民眾避免親自送件舟車勞頓,今年都發局還提供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之服務,如欲申請108年度「低收入戶承租住宅租金補貼」的民眾,可於受理期間至臺北市居住服務讚(http://www.housing.gov.taipei/)以線上填寫申請資料及上傳相關證明文件之方式提出申請。
邱婉清表示,補助方式依照申請日為準、不追溯補助,例如1月申請者經行政手續3月才核准,也會補上1~2月的補助,但倘若3月才申請,就僅以申請日當月為基準,1~2月的補助就不追溯補助。所以提醒民眾,若符合資格請盡早辦理,避免喪失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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