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謄本共有三類(圖/記者周宸亘攝)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自2015年起,地籍謄本已分為三類,其中第二類與第三類最大的差別,第二類誰都可以申請,但僅有部分姓名、統編、完整地址;第三類則是露出完整姓名與地址,但必須本人或利害關係人方可申請。
第三類謄本中「利害關係人」指的是「共有土地出售」、「優先承買之通知」、「公寓大廈召開定期會議」、「催繳積欠費用」等情況。
大家房屋企畫研究室主任郎美囡表示,第三類謄本申請除了能讓之前為人所詬病、且無法清楚不動產資料的問題獲得解決外,消費者隱私也能受到保護。
▼新制三類謄本新制實施前後對照表。(資料來源/地政司 製圖/陳韋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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